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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东海岛渔光一体生态产业园100MW项目
发布时间:2018-02-08 15:15

湛江东海岛渔光一体生态产业园100MW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湛江东海岛渔光一体生态产业园100MW项目),项目业主为湛江市鼎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 ,招标人为湛江市鼎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湛江市开发区东海岛东山街道文参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2.2建设内容:拟利用鱼塘建设光伏发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00MWp,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50MW,二期建设50MW。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建设形式,本次投标的中标人直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投标人应按招标100MWp(50MW+50MW)装机容量进行投标报价及编制投标方案,若对招标100MWp装机容量有疑问或投标容量超过此容量,需在投标前向招标方提出澄清。

2.3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光伏区、升压站、送出线路设计等全部工程勘察设计及负责办理电站系统完全接入当地公共电网并网接入手续、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检测、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提供电池组件分批抽测检测报告,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投标人必须对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如有重大缺漏,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调试和验收及电站系统完全接入当地公共电网,具体招标范围见招标文并以其为准。

2.4计划工期:本项目要求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并网发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含2亿)。

(3)投标人必须具备下述a、b所述设计或施工其中一项有效资质。若投标人不具备a对应的施工资或b对应的设计资质,必须按a或b所述进行相应的分包,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原件,分包商必须有相适应的营业范围、资质和业绩。

a.施工资质: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b.设计资质: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资质证书中须明确“可从事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含对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中须明确“可从事相应的工程总承包业务”)。

(4)业绩要求

投标人必须在电力建设工程总承包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成功的实施经验和能力;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具有2个50MW及以上已投运的集中式(地面、水面)光伏电站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上述业绩只有提供了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用户证明文件的业绩才为有效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业绩。

(5)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2015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被查询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告知函有效期需超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能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记录,则评标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前期咨询服务单位

4.1前期咨询服务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概念性方案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3)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4)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具有2个50MW及以上已投运的集中式(地面、水面)光伏电站建设工程EPC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用户证明文件。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业绩(需提供原件核对);

(5)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有效期需超过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6)按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原件(招标公告附件一)。

上述6点要求的资料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除投标人公章和签署外)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分别采用WORD(可编辑版)和PDF(盖章扫描版)格式制作的电子版(光盘)1份,否则投标报名无效。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5.2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及5.1条要求的报名资料到达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3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2 月9 日至2018年2 月13 日,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以纸质形式每套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元),售后不退。

5.4招标代理联系人:杨工 , 联系电话:15999960841。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3月6 日10 时00 分,地点为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湛江市鼎瑞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湛江市霞山区银地绿洲4栋501室    

邮    编:   524000          

联 系 人:   朱先生          

电    话:  020-8176423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B2-B6房

邮    编:  510000                

联 系 人: 杨工                 

电    话:  15999960841        

传    真:  020-61366769         

 

 

                                                                                         

 2018  2 5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七、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联合体各方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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