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大厦消防系统恢复、生活给水管改造及楼层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01 10:05
金鼎大厦消防系统恢复、生活给水管改造及楼层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天河区金鼎大厦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金鼎大厦消防系统恢复、生活给水管改造及楼层维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在广州市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下称“投标人”),就下列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及编号、用途、技术要求和完工期 1.采购名称及编号: 金鼎大厦消防系统恢复、生活给水管改造及楼层维修项目 采购编号:GJ2016-GZ002 2.用途: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 3.技术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 4.完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施工和初验,并交付给采购人。 5.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73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广州市内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①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 (3)近3年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为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5项以上;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需提供一年内的社保缴费记录),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若中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应专职于本项目,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职务。 (5)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招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较好;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示期(公示期为2016年12月2日至2016年12月9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项目采购文件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gdgjgc.com)中“下载中心”下载。 四、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1.1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 1.2 ①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②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证书复印件; 1.3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1.4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外省须为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为同一单位)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证书复印件; 1.5 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1.6 2016年7月-10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7由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证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1.8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www.gdgjgc.com)中“下载中心”下载。 1.9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9.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9.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参与正式投标时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2.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投标人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12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9日,工作日9:00-11:30,14: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5楼519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份(下称“标书费”),招标文件售出不退。投标人应以现金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否则,视同报名手续未完成,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原件; 2)2015年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其他组织,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原件; 3)2016年7月-10月缴纳税收和保险的凭证原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由工程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6)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7)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六、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1.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7年1月4日09:30时至10:00时。 2.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月4日10:00时。提前、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1号金润大厦二层:石牌街金田社区支部党员活动中心。 4.开标时间: 2017年1月4日10:00时。 5.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371号金润大厦二层:石牌街金田社区支部党员活动中心。 七、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汇入的相关开户行、户名和帐号为: 户名: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州银行东莞庄支行 账号: 800148280408088 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16号519 联 系 人:杨工 联系电话:020-61366768 传 真: 020-61366769 邮政编码:510610 电邮:2410186663@qq.com 网址:www.gdgjgc.com 招标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61366781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