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机组本体及其包含的部分化学设备常规检修招标文件
的澄清函三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招标文件合同格式中进度款条款,我司对招标文件统一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中“第二卷合同条款”中“第三章 专用合同条款”中“9. 合同款项支付”中的“9.3 进度款至9.3.2.2条款”统一修改如下:
9.3 进度款:
9.3.1当期付款基数=(合同总额-合同小修总额)/36
每月付款= 当期付款基数+当期小修额
9.3.2若发生单机组A修、C修、D修项目的情况下:
每月付款=系统设备常规检修费用/36-停机扣减项[系统设备常规检修费用/1096天*当期停机天数*单机组比率50%*停滞费比率50%] +当期C修额或D修额。
9.3.2.1如单机组A修结束,机组因非乙方原故未能启动运行:
每月进度款=系统设备常规检修费用/36-未按时启动扣减项[系统设备常规检修费用/1096天*当期停运天数*单机组比率50%*停滞费比率50%] +当期C修额或D修额。
9.3.2.2系统设备停机消缺全年累计达到60天及以上,按一次C修费结算,不足60天按日常维护计算。
湛江中粤能源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