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2431850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中有关“服务期限”的表述均修改如下:“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为1年,如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测评不合格,且经整改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服务合同。”
二、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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